述
注: 粵財行〔2007〕229號(見下文)于2008.1.1起實行,同時粵財文〔1996〕10號文廢止.關于印發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行〔2007〕229號省直各單位: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修訂了我省《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駐穗外的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的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