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黨費工作的通知》,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一章黨費收繳(一)凡黨員組織關系在公司黨委所轄支部的共產黨員,必須按時按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預備黨員從黨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二)黨員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黨員因病、外出等特殊情況不能直接交納黨費的,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親屬及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三)黨組織年初核定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每名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一般不超過1000元,根據自愿可以多交,黨員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黨費的,按規定應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公司黨組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連同黨員所交黨費一并上交上級黨組織,由上級黨組織上交廣東省委組織部,再由省委組…